产品详情
怀柔红色
[红色旅游]慕田峪长城—焦庄户地道战1日游
¥电询起
编号:1448
- 产品特色
- 参考行程
- 费用说明
- 出行须知
产品特色
慕田峪长城:开放的2250米长城段其特点是长城两边均有垛口,特别是正关台三座敌楼并矗,著名的长城景观箭扣、牛角边、鹰飞倒仰等位于慕田峪长城西端,是万里长城的精华所在。慕田峪长城山峦叠嶂,植被覆盖率达90% 以上。春季,群芳射蕊,争奇斗艳;夏季,满山青翠,流水潺潺;秋季,果实累累,红叶满山;冬季,白雪皑皑,银装素裹,一派北国风光。在中外享有“万里长城慕田峪独秀”的美誉。
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东北燕山余脉歪坨山下,距北京60公里。 纪念馆始建于1964年,1979年被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定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1993年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北京市青少年教育基地。焦庄户地道始建于抗日战争时期,连接龙湾屯、大北务等5个村庄,全长23华里,形成了能打能防的战斗型紧密相连的地道网。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业绩,对人民进行传统教育,现可供观众参观的地道650多米,且地道内 有休息室和指挥所、单人掩体、陷阱及暗堡等战斗设施,还有水缸、炕洞、墙柜、锅台、猪圈、柴棚驴槽等较隐蔽的出入口,另外还有看地道战争电影、听战斗历史、吃“抗战饭”、看“地对空导弹基地”、秋季苹果采摘等项活动。
焦庄户人民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巧妙的利用地道支援了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由于战绩卓著,顺义县人民政府在1947年10月授予他们写有“人民第一堡垒”的锦旗一面。 1991年纪念馆被顺 义县教育局命名为“顺义县中小学生革命传统教育中心”;1994年北京市政府命名为“北京市青少年教育基地”;1995年顺义县政府又命名为“顺义县爱国 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国家六部委又把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定为百家“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
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东北燕山余脉歪坨山下,距北京60公里。 纪念馆始建于1964年,1979年被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定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1993年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北京市青少年教育基地。焦庄户地道始建于抗日战争时期,连接龙湾屯、大北务等5个村庄,全长23华里,形成了能打能防的战斗型紧密相连的地道网。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业绩,对人民进行传统教育,现可供观众参观的地道650多米,且地道内 有休息室和指挥所、单人掩体、陷阱及暗堡等战斗设施,还有水缸、炕洞、墙柜、锅台、猪圈、柴棚驴槽等较隐蔽的出入口,另外还有看地道战争电影、听战斗历史、吃“抗战饭”、看“地对空导弹基地”、秋季苹果采摘等项活动。
焦庄户人民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巧妙的利用地道支援了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由于战绩卓著,顺义县人民政府在1947年10月授予他们写有“人民第一堡垒”的锦旗一面。 1991年纪念馆被顺 义县教育局命名为“顺义县中小学生革命传统教育中心”;1994年北京市政府命名为“北京市青少年教育基地”;1995年顺义县政府又命名为“顺义县爱国 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国家六部委又把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定为百家“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
参考行程
第1天· 北京-怀柔
住宿:
餐饮: 早-敬请自理,中-包含,晚-敬请自理
交通: 汽车
07:00单位指定时间地点出发赴怀柔;
08:30抵达北京新十六景之一慕田峪长城。
12:00用中餐;
13:30参观焦庄户地道站遗址,缅怀英雄先烈;
16:00返京;
18:30抵出发地,结束有意义的旅程!
12:00用中餐;
13:30参观焦庄户地道站遗址,缅怀英雄先烈;
16:00返京;
18:30抵出发地,结束有意义的旅程!
— 行程附注 —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签约行程为准.
费用说明
报价包含
1、导游:全程陪同导游服务;
2、用餐:中餐(十人一桌);
3、门票:景点首道门票;
4、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5、用车:全程空调旅游大巴 。
报价不含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可以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2、不含行程中的自费项目及个人消费;
出行须知
1、行程中所列酒店为当地评定标准双人标准间
2、请务必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3、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4、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5、游客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等
6、地接质量以客人在当地意见单为凭证,请您认真填写,如在当地有投诉意见,及时通知我社当地解决
7、航班因运力、天气、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我社会尽力协调,必要时将对行程做出调整,届时请配合并谅解
8、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愿购买
9、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等原因导致行程的变化,而对出团日期、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